繁峙集体商标续展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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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集体商标续展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忻州厚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1 08:15:44

商标异议期限《商标法》在第十九条中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忻州商标注册异议是出现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的,因此: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商标异议流程商标异议人可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所办理,省时省心;或者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主要流程如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3、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4、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5、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6、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许多国内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先使用,因此不允许在国内使用自己的品牌,或者只能高价从注册人手中购买抢先使用的商标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单一的国家忻州商标注册吗?嗯。问小编是对的!!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在外国或者地区办理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的相关手续,需要委托当地的代理机构逐一办理,因此费用略高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一份,写明商标注册的类别、商品/服务和注册国;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是公司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地址;商标图样10份,长宽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商标提供彩样10份,附送黑白墨稿1份,图样清晰、干净;申请的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副本;申请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应当提供商标标识和使用证明。

提醒您:单国商标申请不需要以国内商标为基础,您可以直接办理申请手续。国家和区域审查进程的速度一般从18个月到几年不等。在一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更有针对性。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规划选择相应的国家,既可以塑造自己的洋品牌,也可以在必要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忻州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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